问题 | 成立保险公司所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保险公司设立需满足《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包括具备符合法律章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财产和人身保险,同一保险人不得兼营两者,但经核定可经营短期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业务范围由监管机构核定,不得从事法律未规定的业务。 法律分析 保险业务有一定的特殊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偿付能力对社会经济的运行和社会生活的稳定都会产生直接影响。所以设立保险公司不仅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还要符合《保险法》对其的特定要求。 《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根据《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法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公司,其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2)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公司的业务具有专业性,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管理,以保证保险公司的业务正常运转,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保险法》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了资格要求。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知识延伸:业务范围 (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保险公司不得兼营保险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 结语 保险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对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稳定具有重要影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设立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拥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达到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聘用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但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经营两者。保险公司只能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且不得从事法律规定以外的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九十四条 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七十九条 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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