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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论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释义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因为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一个国家不能创造国际法,尽管有时一国或少数国家提出的某一原则,具有重大的政治、法律意义,在没有得到各国公认之前,尚不能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必须是为各国所公认的。
    为保证联合国行动迅速有效起见,各会员国将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责任,授予安全理事会,并同意安全理事会于履行此项责任下之职务时,即系代表各会员国。安全理事会于履行此项职务时,应遵照联合国之宗旨及原则。为履行此项职务而授予安全理事会之特定权力,于本宪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及第十二章内规定之。安全理事会应将常年报告、并于必要时将特别报告,提送大会审查。
    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五条
    联合国会员国,业经安全理事会对其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者,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建议,得停止其会员权利及特权之行使。此项权利及特权之行使,得由安全理事会恢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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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