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基金行业协会申请登记:1)实收资本或者实际支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在自行募集、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累计规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有两名合格持牌负责人和一名合规风险控制负责人;4)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近三年无违法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基金投资者资格要求:要求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投资私募基金风险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近三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合格投资者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投资者应当保证委托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收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投资者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收入或者资产的证明文件,并如实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暂行办法》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二)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三)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