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们是承包土地种植大棚蔬菜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自己的土地上搭建大棚,用于种植蔬菜的,不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用于养殖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评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向村委会和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蔬菜大棚搬迁补偿方案 种植大棚蔬菜的农户土地的拆迁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大棚房拆迁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具体依照大棚土地原用途和大棚蔬菜被征收前三年产值等因素确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如何补偿我承包地种植的桐树十几年的土地流转 法律分析:1、土地补偿费。如果国家需要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用,或者是因为建设其他设施需要拆迁农民的房屋占用土地的话,会给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费用一般都是,用被征地的亩数乘以年产值再乘以补偿的倍数来计算的。2、青苗补偿费。如果征地单位对于农民土地上的青苗造成损伤时,应该向种植青苗的农民,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这一项费用则是根据年产值除以耕种的季度进行具体的计算。3、安置补助费。如果需要占用土地或者因拆迁,而造成劳动力富余的话,用地单位一般会补偿相关费用。当需要安置的人乘以补偿倍数大于15时,那么费用是土地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乘15。那么反之则是,以前三年的平均产值乘以补偿倍数再乘以需要安置的人数。4、附着物补偿费。如果被征用土地上面有其他附着物,比如说房屋或者是其他设施遭到破坏的话,征地单位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土地征收对蔬菜赔偿问题? 蔬菜大棚被拆迁棚里的蔬菜应该按照被征收前三年的产值赔偿,赔偿标准=年产值÷耕种季数,或者按照蔬菜亩数乘以当地规定的费用标准以及征地费用的百分率计算赔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了一个大棚养鹅,算不算违建 经批准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的不属于违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他附属设施,但宅基地使用权人在本村已建房屋的不可以再次建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承包土地15亩,种植水果补贴吗? 法律分析:国家对种植业主要是基地种植的粮食、蔬菜、干果、鲜果予以适当补助财政补贴范围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重点项目的年度财政补贴资金不高于300万元、不低于150万元;一般项目的年度财政补贴资金不高于150万元、不低于75万元;合作社年度财政补贴资金不低于45万元。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的40%。看你想种植什么,以及规模多大,具体情况还需咨询当地农业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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