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工龄是怎么计算的 |
释义 | 解除劳动合同工龄的计算是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一、续工龄需要哪些资料 续工龄需要的资料如下: 1、户口本复印件2张(含本人页以及首页); 2、身份证复印件2张; 3、1寸蓝底彩照3张; 4、存档证明复印件2张; 5、个人信息登记表一份; 6、个人情况调查表一份。 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如下: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所谓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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