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填写 |
释义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填写如下: 1、标记“*”为必填项目; 2、第2列和第3列是系统自动生成的,无需填写。注:2017年7月申报时,由于系统设置原因,系统会显示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这段时间,可以忽略; 3、第4栏“在职员工工资总额”:将上年度在职员工工资总额折算后按月或季度金额填写报表; 4、第5栏“在职职工人数”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填报; 5、“残疾人就业比例应安排”1.5%,由系统自动生成; 6、第7栏“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填报; 7、第11栏“本期减免费额”按减免残保金的金额填报; 8、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就业残疾人人数较少、从业人数不超过30人(含30人)的小微企业,应填写工资总额和从业人数,申报系统自动设别后免征。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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