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标准: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 工资 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不起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