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算抢劫数额的方法与实践 |
释义 | 抢劫数额计算方式及多次抢劫认定: 抢劫信用卡使用、消费的算作抢劫数额,未使用、消费的按情节量刑。抢劫其他财物时使用机动车辆,车辆价值计入抢劫数额。抢劫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参照盗窃案件规定。持枪抢劫适用枪支管理法。抢劫军用物资或救灾物资,故意杀人则数罪并罚。多次抢劫指抢劫三次以上,根据实施次数、犯罪故意、时间地点等因素综合认定。同一地点同时抢劫多人、连续抢劫或连续入户抢劫一般视为一次犯罪。 法律分析 一、抢劫数额有哪些计算方式 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计算,参照执行《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3.持枪抢劫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2日 第五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4.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年11月22日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二、多次抢劫怎样认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抢劫数额的计算方式有所规定。对于抢劫信用卡的情况,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被视为抢劫数额,未实际使用、消费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对于抢劫其他财物时使用的机动车辆,其价值计入抢劫数额。此外,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以及抢劫军用物资或救灾物资等情况也有相应的规定。多次抢劫的认定需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若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多次抢劫行为,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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