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办 |
释义 | 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①流程一:准备材料 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6张、退伍证或复员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所在县或市的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处办理退伍军人养老保险。若上述证件丢失,则需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档案内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②流程二:提出申请 备齐上述材料后,退役人员可携带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部门,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如实填写表中内容,以提出办理申请。 ③流程三:资格审查 申请人填好申请表和登记表后,将表格和自己的服役证明材料,交由所在县或市的退伍军人安置部门,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开具申请人的服役证明,加盖公章。 ④流程四:参保登记 申请人持当地退伍军人安置部门开具的服役证明、加盖《退伍军人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及部队服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由申请人所在县或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部门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持审批表到账务部门领取养老保险手册、进行参保登记并核定保费。 ⑤流程五:缴纳保费 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申请人可持账务部门出具的核定保费单,到养老保险缴费处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部门的工作人员将为参保人员录入参保信息,并建立退伍军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 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险主管部门负责全军的军人保险工作。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军队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军人保险工作。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负责承办军人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军人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六条 军人依法参加军人保险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军人有权查询、核对个人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要求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办理养老、医疗等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提供军人保险和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十七条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军人保险经办管理制度。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军人保险金。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办理军人保险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对单位和个人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军人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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