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员分流指单位、企业人员在原岗位剥离出去一部分,从新安排工作或转岗等等。 分流机关闲置人员,让机关干部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让他们的聪明才智在经济建设中充分施展,不仅有利于机关精兵简政,改善机关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提高工作效率,而且为单位节约了人才、节省了开支,更为社会创造了社会价值。 在人员分流过程中,必须加强引导,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本着“无情分流、有情操作”的原则,认真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分流人员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维护大局,支持改革,正确对待个人工作岗位的变化,服从组织安排;要不断拓宽渠道,努力使分流人员各得其所,人尽其才;各企事业单位应按政策标准积极接纳分流人员,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创造条件。对尚未安排的分流人员由各部门、各单位相对集中管理,组织参加学习和培训,从政治上、生活上多加关心,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使每个同志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心,保证分流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