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如果被认定为先天性疾病,则可能会导致理赔困难。此时,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结肠癌非先天性疾病,以避免理赔困难。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理赔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2.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申请理赔的,应当提供与理赔有关的证明材料。 3. 《医疗事故应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处理情况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因此,被保险人需要收集医疗记录、检查报告、治疗记录等证据材料,确保结肠癌非先天性疾病,有利于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的处理。同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应当认真查看保险条款,了解个人健康状况与保险责任的相关规定,以避免造成理赔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