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核保时有权根据投保人的真实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查,包括对肝炎病史的调查。如果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或故意隐瞒,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但如果投保人已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则不能以该病史为由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人在核保时,有权要求投保人提供有关投保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 2.《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情况、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事实,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 3.《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人拒绝承保、提高保险费率、附加条件等与保险利益有关的处理,应当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说明理由; 4.《保险法》第六十六条: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保险标的进行调查,发现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虚构重要事实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如实告知肝炎病史,保险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查。如果投保人已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则不能以该病史为由拒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