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诉讼费的问题,有些地区的法院一般收案件都是按照简易程序的收费标准收费的,即在立案的时候就默认为简易程序,减半收费。但也这不是必然的,各地区都有各地区法院对于是否适合简易程序的案件有一定的标准,如果您的案件较为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则他们会转为普通程序对您的案件进行立案。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