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没收官僚资本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官僚资本采取的措施,即将其接收过来,变成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官僚资本是旧中国最腐朽最反动的生产关系之一,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是革命的对象。解放前官僚资本约占全国工业资本的2/3,占全国工矿、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80%,将其没收并改造后,可使无产阶级国家掌握主要的经济命脉,可使生产力得到解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