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的地怎么证明是自己的 |
释义 | 1、出示建房证和土地使用证。 2、去国土资源局查看房屋土地登记的情况,有没有登记在业主名下,如被其他人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应该立刻作出反应,让相关部门重新注销查证。 3、去本地公证处找公证人员协助现场公证。 农村土地证明一般分为三种: 1、集体土地产权证明。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产权证,确认产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确认土地是自己的证据有哪些 (一)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二)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三)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四)土地出让合同; (五)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六)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七)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八)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九)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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