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挂靠交通事故责任承担责任 |
释义 |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划分责任的方式大致有四种: (一)判决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判决被挂靠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的损失应由实际车辆所有人来承担; (三)判决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操作性,很多受害人的损失往往得不到执行。 (四)判决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的方式也不能最大限度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一、风险挂靠中包括哪些 挂靠的风险主要包括: 1、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2、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以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被挂靠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其他法律风险。 二、挂靠公司经营的责任风险 挂靠公司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明知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对外交易的,这种情况下合同是不约束被挂靠方的;除此之外,在实务中,第三人与挂靠公司发生纠纷,被挂靠公司则无法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公司以被挂靠公司名义对外交易产生债务后,债权人会以被挂靠公司作为债务人,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挂靠经营行为中,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都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都需对其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由此可见,被挂靠方在与挂靠方确立关系时,要对挂靠方的资质进行审视,尽量规避以后发生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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