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下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
释义 | 如下情形下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的; 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3、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4、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房地产中不得买卖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屋在哪些情况下不得出租 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哪些公有住房不得买卖? 购公有住房是通过福利和改革受益的结果,所以在目前各地对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还有一定的限制,譬如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进入市场销售,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入市场出售: (1)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 (2)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所有权共用的房屋,其他共用人不同意出售的; (4)有所有权纠纷的; (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的; (9)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得出售的情形。 哪些情形下诉讼费用可以减交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下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和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 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合同的限制适用。 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定适用。 4、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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