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规模一个季度不超过9万免增值税及附加税。 1、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增值税发票不超过9万(月开票不超3万)免增值税及附加税。 2、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收入不超过10万元,或者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3、这是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4、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 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