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去大庆需要隔离吗 |
释义 | 不需要隔离 市外来庆人员、大庆户籍返庆人员必须通过手机微信等网络平台主动申领“龙江健康码”,生成本人的健康通行验证码。出入大庆市各类场所、从事各类活动时,必须佩戴口罩、配合测温、亮“龙江健康码”通行。 我省公布的省内低风险地区来(返)庆人员,身体状况无异常、亮“龙江健康码”通行,不需要隔离。 国家公布的我省以外低风险地区来(返)庆人员,持有户籍地健康证明或两地互认健康码的,不需要隔离。没有户籍地健康证明和两地互认健康码的,依据抵庆体检后的结果,按照规定实行相应的管控措施。 国家和我省公布的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来(返)庆人员,自到达日起需居家隔离14天。 国境外来(返)庆人员,集中隔离观察14天;其他省(区、市)进入大庆市的来华(归国)人员,按照入境和入省时间,在我省集中或居家隔离,必须满14天。对已在我省其他市地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满14天的人员,到庆后不需要再次进行14天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但需进行核酸检测。 经我省口岸或者其他省市来我市的来华(归国)人员,要第一时间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径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等情况向所在单位、乡镇、村、社区报告,入境人员的亲属、企业法人在其入境前要向所在单位、乡镇、村、社区报备。对故意隐瞒不报或不按照政府防控措施进行主动申报,未自行隔离14天,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传染病传播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精准回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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