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昌吉发展规划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规划层次 包括市域、规划区和中心城区3个空间层次。 (1)市域:昌吉市域面积7971平方公里,现辖有7镇3个乡,即:榆树沟镇、六工镇、二六工镇、大西渠镇、三工镇、硫磺沟镇、滨湖镇、佃坝乡、庙尔沟乡和阿什里乡。此外,市域范围内还有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军户农场和共青团农场。 (2)规划区:规划区面积849.57平方公里,范围为六工镇镇域北界及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高新农业产业园建设用地北界;南至三工镇镇域和军户农场场域南界;东至市域东界;西至市域西界。在此范围内,以城镇体系规划为指导,对城镇与园区建设用地做出安排。 (3)中心城区:中心城区面积96.96平方公里,范围北至农业园核心区建设用地北界,南至火车站仓储物流区,东西两侧以城市外环路为界。在此范围内,编制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2、城市发展目标 城市综合发展目标:力争在全疆率先实现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率先在全疆实现农牧民人均收入超万元;率先在全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城市经济发展目标:至规划末期,预期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5:40:55,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130亿元、1040亿元、1430亿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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