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当事人补领原因的不同而定,如果当事人是因遗失而补领户口本的,原来的户口本还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是因损坏而换领户口本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是不能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 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