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个原因是因为公司发展很顺利,而且制度和福利都比较完善,能给员工不错的保障。管理者注重员工的福利,企业员工不仅能及时拿到薪资,而且也会更有动力更努力为企业服务,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是一种企业和员工双赢的结果 第二个原因,主要是因为如果在10到20号之间发工资,公司就会压半个月的工资,假如发现员工有跳槽迹象,或者其他不满意的行为,就可以找理由不支付这半个月的工资。压半个月的工资这种现象职场中比较常见,而大多数员工懒得因为半个月工资去维权,所以也间接的纵容出现这一现象。另外这一现象还与公司财务有关系,财务每个月最核心的工作任务就是核算每个员工的工资,还需要等经理或者老板批复,所以在这一环节上也会耽搁很多时间。 第三个原因还是比较少见的,有些公司是由专门的账户代发的,固定了一个时间就很少更改,但是这种的企业挺少见的。工资发的晚,那么工资压的也就更多,经调查发现一些不良企业甚至会克扣员工工资。当出现离职或者公司雇主不满意的情况,就会压接近一个月的工资,所以说大多数20-30号发工资的是最差劲的三流企业,当然以上解释也不能以偏概全。当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带着劳动合同用法律的武器制裁无良老板,用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应得的利益,得到自己应得的薪水,不能让自己辛苦的劳动都白费。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