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沉默权的基本概念 |
释义 | 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拒绝回答问题和保持沉默的权利。沉默权的发展源自英美法系,逐渐在大陆法系国家得到认可。沉默权的确立对于保护个人权利,限制司法专断起到重要作用。联合国相关公约也规定了沉默权。 法律分析 沉默权,简而言之,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不利于自己的提问有拒绝回答和保持沉默的权利。 沉默权包含两项内容: 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追诉官员或法官的讯问,有权在讯问中始终保持沉默,司法警察、检察官或法官应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法官不得因被追诉人沉默而使其处于不利境地或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就案件事实作出有利于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但这种陈述须出于真实的意愿,禁止官员采用暴力、威胁等强制性手段致使被指控人违背意志作出有罪供述,法院不得把此情形下的供述作为定案依据。 沉默权的发展 一般认为,沉默权起源于判例法系的英国。17世纪英国公民李*本因涉嫌出版煽动性书刊被指控,在该案中他拒绝回答不利于自己的问题,结果被法院以藐视法庭罪受到刑罚。刑满释放后,李*本提出申诉,要求确认自己保持沉默的权利,并且得到了最高立法机构的认可。最早确立沉默权的成文法是1898年的《刑事证据法》,此后沉默权就成为英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在美国,沉默权被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在联邦宪法修正案第5条体现。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米兰达规则”,也表明一个人在刑事程序的审前和审判阶段均有保持沉默的权利。沉默权在大陆法系国家也逐渐得到认可。 法国1897年即确立预审法官讯问时须告知犯罪嫌疑人沉默权以及律师在场权,如今沉默权已成为一项重要刑事诉讼原则。 1994修改的《德国刑诉法典》第10章也确立了讯问人员告知沉默权的义务。日本刑诉法第311条规定,被告人可以始终沉默或者对各项质问拒绝供述。 意大利、荷兰等国家也都有类似的规定。 由此可见,沉默权在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迅速发展,对于保护个人权利,限制司法专断有巨大作用。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7条都有关于沉默权的规定。这表明沉默权作为被指控者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在全球范围内已逐步得以确立。 结语 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保持沉默的权利,它包含拒绝回答和保持沉默的两个方面。沉默权的发展经历了英国、美国以及大陆法系国家的认可和确立。沉默权的存在对于保护个人权利、限制司法专断具有重要作用。在全球范围内,沉默权已逐步成为被指控者的重要诉讼权利。这一权利在联合国的相关公约中也得到了规定。沉默权的确立为公正的刑事诉讼提供了保障。 法律依据 第五十三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一百八十四条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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