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抗美援朝退休人员补贴标准 |
释义 | 调整后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 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 26560 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 每年不低于 26060 元。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提高 50 元,达到每人每月 700 元。 一、抗美援朝老兵去世后待遇 1、抗美援朝老兵去世,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原标准对其遗属一次性增发六个月的定期定量补助,作为丧葬补助费。 2、抗美援朝志愿军军人中的有离休干部,老复员军人,退休人员、农村户籍退役老兵等四种不同的待遇,但是所有的待遇、补贴和照顾都是对于其本人的,故世后就会直接取消,绝不会荫及家属和后代的。 二、抗美援朝的具有工作、养老金的老兵有三种不同的待遇: 1、如果抗美援朝退伍军人属于离退休干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离退休干部优待。 2、1954年11月以前和军队供养制度期间,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参加军队的抗美援朝志愿军复员军人,给予定期、定量的优待。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条件给予补助,逐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 3、对于1954年11月1日以后和军队实行强制兵役制期间参军的退伍军人,即民政部门除了一般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外,什么也没有。 4、根据民政部于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待人员和其他人员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待人员和其他人员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城乡没有工作单位、家庭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三、抗美援朝老兵领取职工退休金、还能享受国家对退伍军人的补助吗? 1、对于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的老兵(退役军人),是不能退休经和军人补贴一起享用的 2、如果退休领取职工退休金的、就不能享受国家对参战军人补贴和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了(如果是残疾军人的,那么是可以同时领取养老金+残疾军人相应等级的抚恤金的)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五十三条 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享受在乡复员军人待遇。在乡复员军人去世后,其遗属享受增发6个月原享受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后续对于去世的在乡复员军人遗属暂时无其他相关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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