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在电动车上安装雨棚属于违法行为。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遮阳雨篷,改变了车辆原本结构,导致车体变宽变高、风阻增大,影响车辆稳定性、影响侧间距和驾驶人视线。加装雨伞或雨篷会对非机动车外形尺寸有所改变,属于违法改装。 交警抓电动车的标准有哪些: 1、对当事人能提供车辆来源证明,符合国家标准但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制作简易处罚决定书,处50元罚款。拒绝罚款的,依法扣留车辆; 2、有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的,扣12分,罚款200元。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的,对驾驶人员处以拘留; 3、当事人有拒绝、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情节轻重,予以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