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举报偷税漏税的奖励:追缴税款数额的百分之五以内掌握计发奖金,对于重大举报的,可以适当提高限额。地区之间的奖励可能存在区别,具体以地区的政策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按照实际追缴税款数额的百分之五以内掌握计发奖金。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实际追缴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十以内掌握计发奖金,每案奖金最高数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法律依据:《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第五条 检举奖励资金由稽查局、主管税务局财务部门共同负责管理,稽查局使用,主管税务局财务部门负责支付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对检举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编写年度报告,于次年3月底前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检举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同时通报同级财政厅(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