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抵押应当注意那些问题 |
释义 | 财产抵押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财产抵押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财产抵押人必须是财产所有权人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人;2,财产抵押必须签订书面合同;3,财产抵押必须依法进行登记;4,财产抵押必须依附于主债权债务关系;5,财产的保管、毁损、灭失责任;6,实现抵押权的方法等。 一、房屋抵押的特点有哪些 房屋抵押的特点如下: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必须是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担保范围要明确。 二、浮动抵押有哪些法律特征 1、与传统抵押一标的一抵押权、各独立的财产分别设立抵押权不同,浮动抵押将企业“现在所有的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作为一个整体,设定一个抵押权,避免了就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麻烦。并且设定浮动抵押时,不必就各项抵押财产进行公示,也无须制作财产目录清单,只要进行登记即可。 2、抵押标的具有广泛性和浮动性。浮动性是浮动抵押的本质性特征,是指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具有流动性,是不特定的,它可以由货币资本转化为生产资本,也可以由生产资本转化为商品资本;它既包括现有的财产,也包括将来取得的财产;它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无形资产(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等)或财产性权利(债权、股权、提单、仓单等)。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因抵押人的处分,可能导致抵押物的一部分脱离出去,抵押人控制的财产一旦脱离出去,依附于它上面的抵押权即告终止,第三人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因抵押人的经营活动,也可能有新的财产流入企业而进入抵押物的范围,则抵押权自动依附于该财产之上。 3、浮动抵押固定化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仍有经营自主权,即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使用和处分抵押物,如将其出售、出租、设定抵押等。在抵押人日常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各项财产的流转,有进有出才能维持抵押人的经营活动及自身发展。因此,浮动抵押制度中抵押人对抵押财产的经营自主权有利于抵押人更好地生产经营,将抵押权人对抵押人的影响降到最低。 4、因法定或者约定的条件出现,浮动抵押权人即可行使抵押权,将浮动抵押转化为固定抵押,这个过程称为浮动抵押的固定化,也称为“结晶”。浮动抵押固定化时,其效力使抵押人所有的全部财产成为确定的抵押物。在浮动抵押中,一般通过任命接管人的方式实行抵押权,接管人作为占有管理人管理抵押效力范围内的全部财产,既可以为抵押权人的利益进行经营,也可以将全部财产作为整体出售。 三、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质押合同自合同签定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权自标的物交付或登记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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