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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裁员n+1怎么算
释义
    N+1的意思就是工作多少年,给多少个月的补偿,另外再多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实际为工作年限的代称,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为N。仅有三种法定情形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为N+1。
    一、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什么赔偿
    一、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1、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2、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3、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为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工作年限小于6个月,按半年算)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1、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形式。根据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1)赔偿性违约金是指旨在弥补一方因另一方违约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而约定的违约金;(2)惩罚性违约金是指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数额可以大于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金。根据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程度,违约金可为分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两种。凡是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就属于约定违约金;由法律规定的违约金,就属于法定违约金。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以下简称(通知))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这一规定确立了约定违约金是我国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目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没有对法定违约金作出具体规定。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违法、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应以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给予补偿。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
    二、n+2赔偿规则,其中N代表什么意思
    N,是指按你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所谓+1,是指额外支付的一个月代通知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被裁赔偿金怎么扣税?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4、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性裁员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6、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50%)。
    7、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
    50%)×N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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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4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