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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追诉时效的起算点是什么时候
释义
    追诉时效的起算点需要视情况而定:
    1、一般犯罪的追诉时效自犯罪之日起算;
    2、如果是连续犯或继续犯,则应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3、如果在前罪犯罪追诉期限内犯新罪的,前罪的在追诉时效自犯后罪之日起算;
    4、数罪并罚的,每个罪名都需要单独计算追诉时效期限,自犯罪行为开始之日起算。
    刑事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而超过了此期限,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司法机关就不能对犯罪人行使刑事追诉权。
    相关法律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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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