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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证不见了怎么补办?
释义
    1、离婚证有什么法律效力?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例如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如果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2、离婚证可以代补办吗?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离婚证丢失后可以补办。
    离婚证丢失或以因其他原因,当事人需要补办离婚证的,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委托书。
    其中,委托书中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此外,受委托人还应当同时提交其本人的身份证件。
    3、离婚登记机关受理补办或者补领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至今依然是该状态不变;
    (3)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
    (4)原则上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4、离婚证丢了补办程序是什么?
    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审查程序: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4)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补发程序:
    (5)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6)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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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7: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