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理解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享有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合同的权利? |
释义 | 律师分析: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范围主要是民事纠纷,调解程序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人民调解员在调解中采用的最主要方法是“教之以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在依法、平等、自愿及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使相关当事人纠纷能得到及时处理。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善于倾听双方当事人意见,由当事人自主、充分的表达意愿,不可先入为主、偏听偏信。只有将调解过程建立在当事人自主、充分表达意愿的基础上,才能够真正查清事实真相,找出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执的焦点,最终对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纠纷起到积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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