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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和解申请书
释义
    法律分析:执行和解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如果有利息的,应计算出到申请日的具体利息数额),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涉外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附有中文译本的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我国相关法律,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强制执行后由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和解,需要提交执行和解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文件材料被审理通过后,才能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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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22: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