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人有权参与公共生活利用什么和什么享受公共利益 |
释义 | 根据相关规定,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人人有权参与公共生活利用公共资源和公共设施享受公共利益。 一、民法典基本原则 民法典基本原则有一、平等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自愿原则,即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法律关系。三、诚实信用原则,即从事民商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四、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即行使权利不能超出一定界限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五、公平原则,即从事民事活动应当合理确认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六、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即从事民事法律活动不能违反法律,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从事民事活动也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公民应履行的最根本的法律义务有哪些 公民应履行的最根本的法律义务如下: 1、公民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公民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公民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 5、公民法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服刑人员有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服刑人员有没有选举权需要根据在量刑的时候判决来看。 服刑期间,只要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就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作为权利是不标准的,因为在这种权利中渗透了某些权力因素,然而选举权作为权力也是不完整的。公民行使选举权在结果意义上是在参与公共利益,而不完全是在决定自己本人的利益,无数公民共同的个人利益最后总是会形成公益。公民选出的代表有权决定国家重大事务,他们在作出这些决定时通常要充分考虑选民的意见,因此公民通过行使选举权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对国家权力的参与。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规定判处。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具有相关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相关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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