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以租代购本质上就是融资租赁。从形式上讲,法律是允许融资租赁,但严格地说,以租代购目前还不完全受法律保护,因为它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单从租赁方面来看,只要租赁双方主体都具备资格,签订了合同,就不违法。比如说,消费者要是把使用权转移到所有权,即消费者交了全款但是车又不在本人名下,那么就很容易出现纠纷。因此在合同期满需要指定过户的消费者,需要跟租赁公司在合同上备注清楚。 以租代购信用风险成为了行业内的最大隐患,其主要在于产权和使用权分离以及事故责任划分和承担。对于消费者来说,主要是费用和使用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合同到期缴纳全款后租赁公司不办理过户的风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