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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东难产产假增加多少天
释义
    

法律主观:
    


    广东的产假一般为128天,其中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但如果职工符合当地的规定来生育的,则有奖励假30天,所以一般是128天的产假。
    

法律客观: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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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3:5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