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逮捕通知的罪名列表 |
释义 | 逮捕通知书上的罪名并不代表检察院移送法院审查起诉或最终判决的罪名,具体需根据案件证据决定。根据刑法第8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社会安全、毁灭证据等情况下,公安机关可采取逮捕措施。 法律分析 会的,逮捕通知书上的罪名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命名,正常情况下,检察院会以此罪名进行起诉。公安机关提交申请逮捕决定书,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有逮捕的必要,会决定逮捕,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的罪名不代表就是检察院移送法院审查起诉的、也不代表法院最终判决的罪名,具体需要看案件的证据。 《刑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拓展延伸 逮捕通知的常见罪名汇总 逮捕通知的常见罪名汇总是一份详细列出在逮捕通知中常见的罪名清单。这份清单包括了各种犯罪行为,如盗窃、诈骗、抢劫、贩毒、故意伤害、破坏公共财物等。逮捕通知是警方或执法机构向犯罪嫌疑人发出的正式文件,通知其被逮捕并列出所涉及的罪名。通过这份罪名清单,人们可以了解到社会上存在的不法行为类型和严重性,同时也提醒人们遵守法律,避免涉及这些罪名。逮捕通知的常见罪名汇总对于律师、法律从业者以及公众对于犯罪行为的认知和理解都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逮捕通知书上的罪名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命名,不代表检察院移送法院审查起诉的罪名,也不代表法院最终判决的罪名。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逮捕是针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且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逮捕通知的常见罪名汇总对于了解社会上的不法行为类型和严重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提醒人们遵守法律,避免涉及这些罪名。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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