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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青秀区申请公租房条件
释义
    1.南宁市城镇居民
    (一)具有南宁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二)在南宁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单身家庭除符合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5周岁。
    2.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一)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二)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三)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1年以上;
    (四)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3.外来务工家庭
    (一)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
    (二)家庭成员之一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3年以上;
    (三)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以上3类人群还需符合以下要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
    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其父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以上就是对如何申请南宁公租房条件有什么问题的回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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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4: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