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释义 |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发展规划,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管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运行。负责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六)统筹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吸引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政策及实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体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的政策和标准,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核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建设。负责实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负责拟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监测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县(市)区劳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组织处理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案件。负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综合管理。依法对辖区内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伤保险协议医疗等机构和中省直(含部队)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监察。 (十三)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预防、受理、调解、仲裁工作。 (十四)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办理流程,按规定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办检查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会议筹办和新闻宣传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内统计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统计数据分析。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本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财务核算、财务预决算、内部审计和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参与起草本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工作,对其合法性审查把关。负责普法宣传、专家咨询和执法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组织重大课题调研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简政放权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 (三)就业促进科。拟订全市就业创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劳动者公平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援助政策和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工作。负责市政府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工作,负责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中介机构许可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负责各类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状况、人才交流情况的统计发布。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组织实施市直有关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承办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事宜,组织我市人才参加国际合作交流与培训项目。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的综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职业能力统计调查分析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承担人才综合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省、市级领军人才及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的选拔和申报工作。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来佳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派遣和接收工作。负责全市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监督管理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考核奖惩科)。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工作,负责省直单位以外的高级专家延聘工作。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审核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国家和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以及市级部门表彰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纪律处分综合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负责市委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牵头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牵头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监测体系建设。负责牵头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负责家庭服务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负责市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劳动关系科。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负责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核准和裁员的网上备案管理工作。拟订企业改制重组、资本结构调整和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负责企业薪酬调查,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监督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情况。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牵头拟订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实施办法并负责市政府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参与省级劳动模范推荐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负责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审核认定及劳务派遣机构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核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档案丢失、损毁的认定补办和顶名改名手续的恢复认定工作。负责中省直用人单位裁减员方案审核,负责中省直企业、破产、改制、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及富余人员比例核准工作。 (十)工资福利科。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和标准以及离退休政策,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和宏观指导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中省直驻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审核工作及委托的其他工资福利事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十一)养老保险科。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政策和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的宣传,负责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及管理权限内参保人员的正常退休审核,负责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鉴定组织工作、特殊病种的鉴定工作和政策待遇落实工作,负责全市特殊工种退休审核工作。 (十二)失业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负责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和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及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审核认定。负责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实施,负责失业保险两费补贴和稳岗补贴的审核。负责指导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三)信访工作科。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协调、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承担信访舆情处置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信访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信访事项处理及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十四)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依法监督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组织落实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预警信息的审查、统计、指导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日常检查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举报案件受理、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监督、统计、指导工作。 (十六)工伤保险科。负责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因工受伤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各类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负责经办机构费用征缴和基金支付监督检查并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人事人才方面的工作,其主旨是通过制定相关的优惠补贴政策,并通过服务相关人才来吸引全国各地、乃至于世界各地的优秀人才到当地工作、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