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应具备哪些条件?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参加我省高考报名,除具备上述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和学籍;2.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电子凭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如考生在户籍省和我省均参加了高考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在我省的报名资格。 学生由我省转学进入其它省(区、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须由我省学业水平考试机构出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学生由外省(区、市)转入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须持有转出省(区、市)学业水平考试机构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并到我省学业水平考试机构进行成绩确认。对用于高校招生录取使用的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须重新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 您需要做的是,如下动作:学生由外省(区、市)转入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须持有转出省(区、市)学业水平考试机构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并到我省学业水平考试机构进行成绩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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