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才能理性的选择购房方式 |
释义 | 理性购房需要注意:事先选定购房区域,了解楼盘背景与楼盘价格,大致估算自身的偿贷能力,综合考虑自己的收入、支出及所购买区域房价等众多因素计算现阶段可购买的房屋总价及均价。 一、异地购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异地购房需要注意了解当地购房政策;正确估算自己的实际购买能力;贷比三家选择适合的贷款委托方式;了解异地使用公积金情况;了解房产项目的背景;注意资金安全;注意贷款方式;注意房产及房产公司是否正规手续齐全。 二、买房合同主要看哪些内容 一、买房合同主要看如下内容: (一)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 1、开发商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二)其他值得注意的条款 1、约定交房日期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认交房日期到年月日,还要明确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 2、明确交房标准 通常交房时的配置与样板间的配置差距较大,所以在签合同时一定要将收房时的配置标准明确清楚,例如家电的品牌、室内空气的达标标准等。 3、公摊建筑面积 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面积上做文章,所以购房合同里不仅要明确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 4、看土地性质是否符合住宅的建造注意土地性质是不是规定建设住宅,房屋产权年限是不是70年。 如果属于商住性质的土地,房子可能将不能落户,属于有孩子的家庭,周围就算有重点学校,也不能正常入学。目前国家只允许纯住宅在产权年限到达后自动续期,如果不是纯住宅性质的土地,你可能还得多交钱才能继续住。 5、注意购房合同上的“空白条款” 一般的合同末尾存有空白区域,常作为一些原合同上没有列出条例的补充。但请注意,如果已经和开发商确定合同完全没问题了,一定要把空白区域用斜线划去,以免开发商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空白区域加一些对业主不利的条款。 二、签合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签买房合同前的注意事项 1、购房者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 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 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 2、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是否齐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不齐全的,日后出现争议时将面临较大的风险。 3、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 温馨提示: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二)签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应当同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不是中介公司。 目前有一些开发商常常委托一些中介代理公司负责其销售活动。 实际上,中介代理公司不能没有开发商的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就是说中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义签定合同。签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把握住是开发商,而不能委托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自己的名义签定合同。 2、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一些比例数字。 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这些比例数字,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注意,稍微差一个百分数,造成的错误可能就无法预估了。 4、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5、检查房屋质量。 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6、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让你永远觉得不舒畅。所以要多看看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如何,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7、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 在合同中忌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来。 三、南京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6.购买第一套或符合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7.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8.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限制条件: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2、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3、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贷款通则》第二十六条 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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