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选房更明智? |
释义 | 购买期房应注意事项:1)查验开发商资质和手续合法性;2)注意定金条款,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3)区分定金与预付款的性质;4)关注购房合同中的面积问题;5)重视不可抗力条款,防止责任推卸。购房者需综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购房方式。 法律分析 购买期房应注意事项 1、认真查验相关文件: (1)查验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是否合法。 (2)查验开发建设的手续是否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查验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并核实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上所载的房屋栋号范围内。 2、注意定金条款: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一般要向开发商交付定金。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定金合同以实际交付之时成立,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因为一旦交付定金之后,定金合同生效,届时若购房者履行不能,要承担定金罚没的风险。 3、区分定金和预付款:预付款也是预先支付,但是它的性质与定金完全不同,预付款是总房款中的一部分,而定金是担保购房合同能够顺利进行的一种担保形式。如果购房者在买房时预先支付的是预付款,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4、注意购房合同中的面积:期房最大的特点就是在预售合同签订之时,房屋所有权并未现实存在,有关房屋状况只能体现在图纸上,使得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和竣工后现场实测的建筑面积常有误差;而预售面积的价格往往是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在此,购房者最好能与开发商协商,尽量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套内面积。 5、注意购房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一旦延期交房,开发商多以“不可抗力”为由推卸责任。为防止这方面的损失,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不可抗力等有关免责的条款给予高度重视。一般来说,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中会约定不可抗力是延期交房的免责条款。买期房好还是买现房好呢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期房风险大,购买现房资金压力大。商品房有现房和期房两种,已竣工的房屋,并已获得《商品房出售许可证》,只要办妥一切购房手续,付清购房款后即可入住的住宅称为现房,正在规划或正在建造中的房屋,并已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人虽然办妥购买预售房有关手续和缴付购房款,但必须等待一两年左右时间方可入住的住宅称为期房,即预售房。市场在不断变化,每一个项目也各有自己的亮点,购房者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建议购房者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适合自己的选择。 结语 购买期房需注意事项:1、查验相关文件,确保开发商资质合法;2、注意定金条款,避免承担定金罚没风险;3、区分定金和预付款,了解其不同性质;4、关注购房合同中的面积,与开发商协商套内面积;5、重视不可抗力条款,防止延期交房风险。购房者应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虑购买期房或现房的利弊,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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