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鄂州公积金新政策 |
释义 | 为支持受困单位职工战胜疫情,切实关怀防控一线工作者,鄂州市住房公积金出台了6项保障措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因无法正常开工或因供应链价格、经营方式重大变化等原因,造成企业经营成本明显上升而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按《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期限均不超过1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是指按《条例》规定的对负有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为其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汇缴、核定比例、结算利息等一系列缴存行为的总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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