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刑罚减轻策略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如何减轻盗窃罪刑罚以及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的规定。减轻盗窃罪刑罚的方法包括犯罪后积极自首、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以及有立功表现等。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的规定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以及遵守监督机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 一、如何减轻盗窃罪刑罚? 1、办法如下: (1)犯罪后积极自首,主动投案,法院会酌情减刑; (2)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司法机关都会告诉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犯罪嫌疑人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会减轻处罚; (3)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也可以申请适用减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怎样才能减刑,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如何规定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遵守哪些规定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结语 减轻盗窃罪刑罚的方法包括自首、认罪认罚和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如果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可以减刑。减刑的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有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经过减刑后, 刑罚的剩余期限可以酌情缩短。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监督机关的规定, 并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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