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文物分级的规定; 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二级文物;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三级文物。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一般文物。 一、国家一级文物划分标准 1、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与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代表性文物。 2、反映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科学发明创造的代表性文物。 3、反映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和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代表性文物。 二、国家二级文物划分标准 1、具有重要历史、科学价值或较高艺术价值,但在全国或本地区存量较多的文物。 2、具有一定历史、科学价值或一般艺术价值,但在全国或本地区存量较少的文物。 3、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个时代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较高艺术价值,但有某种缺陷的文物。 三、国家三级文物的划分标准 1、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在全国或本地区存量较多的文物。 2、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时代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但有某种缺陷的文物。 3、反映某一历史事件或人物,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一定价值的文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