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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公积金贷款买房
释义
    借款人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国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应当用于本人家庭自住。
    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经申请成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二)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三)所购买的房屋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四)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六)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前款第(三)项中的建筑设计标准、第(四)项中的规定比例由市公积金中心拟订,经上海市住房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二、共同借款人
    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户成员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户成员需要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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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2: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