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调解民间纠纷; (3)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4)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5)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 (6)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7)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8)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 (9)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10)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一、农村房屋买卖后拆迁补偿归谁所有 农村房屋买卖后拆迁补偿归谁所有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如果卖给了本村符合条件的村民,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与原房主无关。 如果卖给本村集体之外的人,则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拆迁款原则归原房主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民间纠纷是否属于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调解民间纠纷属于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法律规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都属于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