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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释义
    (一)材料准备: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二)办理流程: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一、非婚生子女转户口的流程是怎样的
    携带出生证明、户口直接到当地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
    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
    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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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5: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