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主名和副名 |
释义 | 1:产权证上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名字的,则会有一个人成为主户主,即持证人。 2:持证人在该套房屋中,除了作为产权证的持有者,与该套房屋的其他产权人没区别。 3:在产权份额上,有约定的按约定来执行,没做约定的,则按共同共有来分配。持证人没有特殊权利。 一、房产证上的名字前后有什么区别? 房产证上的名字前后是没有区别的。产权证上面登记的名字,若是两个人以上,则他们均是共有产权人,名字的先后是没有区别的,并不是说名字在前面的占有的所有权的比例就大,名字在后面的占有的所有权的比例就小,是没有这种说法的。共有产权人可以互相商量进行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的约定。 二、不动产权证能加名吗 可以加名字。其中不动产加名字有两种形式,其一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就是加完名字后房产证上的所有人,有一个算一个每人一份共同共有此房子。其二是按份共有,加完名字后,产权证上的所有人站此房产的份额具体是多少。也就是说他们占此房子的百分比是多少。 其中在办理过程中一般需要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约定为双方共有的财产约定书、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领取双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 三、农村房子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吗?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分情况而定,不一定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1、共有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得的房屋,如无特别约定,则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此即所谓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推定制度。此时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名字不管是谁,效果都一样,即夫妻双方各有一半份额。 2、赠与关系。父母或子女自愿将房屋赠送给子女或父母,属于家庭间的无偿财产转移,必须办理公证,并进行产权过户登记,否则不发生产权转移的法律效力。此时产权证上填写的人即为产权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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