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婚前债务离婚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
释义 |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一、婚前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原则上,债权人的婚前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如果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一方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即夫妻中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经转化为夫妻婚后共同生活中的条件时,应当比照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处理。此种情形下,举证责任在债权人一方,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及婚后公共生活需要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二、婚前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债务不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债权人因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理解,应当理解为狭义理解。即债权人以一方婚前个人债务起诉债务人配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不得判决配偶承担一方婚前债务的清偿责任,也不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配偶作为被执行人,不得在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中追加。但是,这也妨碍了法院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以便在婚前偿还个人债务,除非配偶有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其婚前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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