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权利与股东义务 |
释义 |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获得股利和利益分配、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经营、转让股份、获得相关信息、参与财产分配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是遵守公司章程、缴纳股金、不得退股等。 法律分析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拓展延伸 股东权益保护与公司治理 股东权益保护与公司治理是当今商业领域中的重要议题。作为公司的股东,他们拥有特定的权益,包括投票权、收益分配权和信息获取权等。保护股东权益是确保公司运作公正、透明和合法的关键。公司治理则是为了确保公司高效运作和管理,维护股东权益的一系列制度和实践。这包括建立独立的董事会、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透明的财务报告和合规性监管等。通过加强股东权益保护和公司治理,可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促进经济的稳定和繁荣。因此,股东权益保护与公司治理是构建健康、可信赖和可持续发展的商业环境的重要方面。 结语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和其他利益分配、参与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经营、转让股份等。同时,他们还有权获取相关信息并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作为股东,遵守公司章程、缴纳股金、不得退股等是他们应承担的义务。保护股东权益和加强公司治理是确保公司公正、透明、合法运作的关键。通过健全的制度和实践,可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经济的稳定和繁荣。因此,股东权益保护与公司治理是构建健康、可信赖和可持续发展的商业环境的重要方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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